海洋环境监测收费依据(海洋环境监测资质)

2024-07-11

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2018修正)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五条 沿海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节约和保护优先、陆海统筹、综合治理、自然恢复为主、损害担责的原则。

《葫芦岛市海洋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将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征求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斑海豹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海底管理处

1、是国家海洋局下属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海域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中包括海底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估、规划、利用和保护等方面。海底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海底管理处作为国家海洋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海域综合管理的多项职责。

2、一)国家海洋局负责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和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该局组织拟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此外,国家海洋局还与有关部门一起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3、依法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组织起草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组织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六)海域综合管理司。

4、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成立于1965年3月,是国家海洋局派驻东海区的海洋行政管理机构,履行北起江苏连云港南至福建东山诏安头、我国管辖海域有关海洋监督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承担海区海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拟订区域相关海洋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听证、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5、海洋局如国家海洋局是国家海洋规划、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属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局。职责不同:渔政局的职责是负责有关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渔业水域污染防治、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的协调的工作。

6、海监总队隶属于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是由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和职能是: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